案例
一家贸易公司想租一家王在市区的商店,同意年租金为240万元,每半年支付一次。租赁期为10年。王不愿意承担出租房屋所涉及的税费,因此租赁合同规定租金为手价和税后价。那么,这样的税收条款有效吗?王的出租店将涉及哪些税收?
律师点评:
师事:案件中的纳税条款在税收方面发生了变化,但有效条款是因为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3条的规定: 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有以下三个条件:第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第二 是真实意义的表达;第三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
在这种情况下,签订合同的出租人和承租人都有这三个条件,即包税条款是有效的,但是 不得对抗第三人;而且不能免除纳税人的法定纳税义务。
本案中,根据包税条款,商业企业代替出租人王缴纳的税费主要包括:
一是按租金,即不含税租金价格的5%缴纳增值税。
二是按增值税12%缴纳城建和教育费附加,可按税收政策减半征收。
第三,房产税是租金的12%。本案房东王为个人,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50%的房产税优惠政策。
四是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是租金收入的千分之一,王作为个人也可享受印花税减半征收。
第五项是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的规定,租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最后,律师提醒大家,签订包税条款要谨慎,尤其是承租人在本案中是企业的,以免承担过多的税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