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亲爱的楼主,在您有限的描述和合同的基础上,对您的问题给出以下答案:
1.自由要求房东降租,否则单方面终止合同,要求退还装修和新配置设施的损失费合理吗?
答:根据最高人民 ** 关于城市房屋租赁合同的审理 ** 第十二条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修的,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赔偿附属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由于合同规定合同终止,甲方影响乙方支付装修和新配置设施的损失费是否属于第十二条的另有约定?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法第四十条 :【格式合同条款无效】格式条款有本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或者一方免除责任、增加责任、排除主要权利的,无效。
在与房东自由签订的资产管理服务合同中,本条款的协议明显是免除责任,增加对方责任,排除对方权利,结合实际情况,房东的房屋一般进行了一定的装修,适合家庭生活在一起。免费装修是为了租房或拆分租房。因此,要求房东在合同中返还相应的装修费用的协议不利于房东的利益。
所以可以结合实际情况 从合同法主张霸王条款的角度自由反驳。
2.如果合同自由单方面终止,你怎么办? ** ?
首先,你可以通过7份合同.第三条要求自由违约责任。由于合同内容不完善,我无法了解合同的具体内容,因此无法向您提供如何计算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二是免费合同7.三条最后一句话是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你可以计算除违约金外是否还有其他损失。
第三,如果你想继续自由履行合同,最好的办法是既不接受降价,也不接受单方面终止合同,看下一步处理进度,如果真的单方面终止合同,会发送相应的短信或电子邮件,与您签订相应的合同,然后可以结合合同条款,你能吗? ** 要求继续自由履行本合同。
如需进一步咨询,具体情况可私信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