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找到租来的房子时,我们经常会遇到,租给我们的人不是房子的主人,而是二手房东,我们说的是转租。但也有很多人因为转租问题,被二手房东欺骗,因此,我们在签订房屋转租合同时,必须注意一些事项。那么,房屋转租合同应该注意什么,房屋转租合同应该注意什么呢?
网友咨询:
房屋转租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房屋转租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北京中银(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黄耀儒回答:
签订房屋转租合同时,应注意:
1、查看与大房东签订的有效身份证明、租赁合同和大房东的同意书;
2、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时,需提交的材料:房地产证书或其他合法所有权证书;出租人、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法人、其他组织的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
3、明确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并要求出租人提供租金收据;
4、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赔偿标准;
5、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原二房东与大房东合同(主合同)约定的期限;
6、协议终止合同。
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终止或终止,转租合同也相应变更、终止或终止。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七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的,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约定对出租人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黄耀儒律师分析:北京中银(南宁)律师事务所:
并非所有的房屋都可以转租,只有满足以下情况的承租人才能转租房屋:
1、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以书面形式,当事人不以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将租赁物业转租给第三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4、出租人出售出租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
5、房屋租赁时,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须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提交备案材料:
(一)房地产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
(二)出租人、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的登记证明;
(3)房屋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