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提前终止
甲方(原出租人):
乙方(原承租人)
甲乙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同意甲方将房屋租赁合同出租给乙方。甲乙双方同意于 。甲乙双方同意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相互理解、相互让步的原则,就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达成以下条款: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于 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提前终止于 。
二、二。乙方应结清租赁期内的相关费用,并在 之前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和设施。交接时,甲乙双方共同验收与房屋租赁有关的房屋及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水、电、气使用情况。乙方不能在约定期限内返还房屋的,甲方有权收取超过期限的三倍租金;
3.乙方将房屋及附属物品按原状交付甲方后,甲方应退还乙方实际返还房屋后的剩余租金(如有)。乙方已支付甲方押金,双方同意在甲方与新房屋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向新承租人收取押金后,按原租赁合同约定的金额退还乙方。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推荐的承租人未与甲方签订新房屋租赁合同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支付的押金作为本协议约定的房屋占用费。
4.在《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对各自的民事行为负责,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与对方无关。
5.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不得根据房屋租赁合同要求任何权利。
6.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7.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协商不成的,应向房屋所在地人民 ** 提 ** 诉讼** 所有损失,如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
9.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效力相同,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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