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许多年轻人在租房时遇到了骗局。他们经常不租合适的房子,被骗了钱。租房需要注意什么?租房有什么陷阱?受害者应该如何合理 ?有关部门出台了哪些监督保护措施?公安机关如何立案?近日,记者带着这些问题走访了昆明。
房客
不可抗拒的租赁合同陷阱
记者采访了一位租房子的王女士。她说,虽然她被租赁合同的陷阱骗了很多钱,但她仍然有一种抢劫余生的感觉。幸运的是,她提前发现了一些问题,并及时转租了房子。然而,当她转租时,她发现租赁合同中有许多当时没有提到的细节,如转租扣除中间服务费、年度物业费一次性支付、电器损坏自付维修费、季度租金提前一个月支付等,目的基本上是按各种限制扣除押金。
刘女士已经逃跑的租赁公司租房子并不那么幸运。她告诉记者,她每年支付近2万元的租金,因为合同是与租赁公司签订的,责任方是消失的租赁公司,现在房东还要求刘女士最近搬走。
专家
方法取决于合同类型
记者采访了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硕士导师傅晶晶,询问了租户和房东该怎么办** 的问题。傅晶晶表示,对于租赁公司的租赁问题,房东是否有权从租户那里收回房屋取决于房东与租赁公司是委托代理还是租赁合同。
属于前者,房东无权收回房屋。在委托代理关系下,租赁公司在收取租户支付的租金后逃跑,房东无权直接赶走租户并收回房屋。租赁合同的双方实际上是房东和租户,房东应享有租赁合同的权利,并承担租赁合同约定的义务。因此,即使租赁公司逃跑
如果属于后者,房东有权收回房屋。在租赁合同关系下,如果租赁公司收取租金逃跑,房东有权根据租赁合同或法律终止原租赁合同,然后要求租户搬出并收回房屋。租户此时只能退房。如果他们想追究违约责任,他们只能追究租赁公司的违约责任。
最后,傅晶晶建议,面对租赁公司的逃跑,更好的解决办法是房东与租户协商,共同分担损失,报警备案。
官方
加强昆明出台新措施
监管住房租赁资金
近日,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省监管局、昆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昆明分行业务管理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房屋租赁资金监管的通知》,明确了房屋租赁资金监管的一系列事项。自9月11日起,如果承租人向房屋租赁企业支付租金周期超过三个月,房屋租赁企业应将收取的租金、押金和使用租金贷款获得的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具体内容包括,租金支付周期超过三个月,租金存款存入监管账户。三方资金监管协议生效后,租金按月转让给租赁企业,房屋租赁企业不得直接或间接收取和支付租赁资金。
公安
租赁公司的行为
可能涉及合同欺诈犯罪
公安部门表示,租赁公司的行为可能涉及合同欺诈犯罪。基于上述租赁公司的经营模式,有较大的欺诈预谋。《刑法》第二十二十四条规定,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对方财产,构成犯罪。具体情况之一包括 收到对方支付的货物、付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跑。
最后,记者提醒大多数租户和房东,选择可靠的中介公司服务,不符合租金的市场价格应保持警惕,不要被直接利益所蒙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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